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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欠条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3.11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125人
律师解析: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写的欠条没啥用。
因为他们没法自己去做那些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他们写的欠条就不算数。
2.那种假惺惺表示出来的欠条可不行哦。
要是一方用骗或者强迫的办法,让对方违背自己真心写的欠条,那这欠条就没啥法律效力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欠条可不行呢。
就像那些涉及非法交易之类违法事儿的欠条,还有那些违背公序良俗的欠条,都得被认定为无效。
4.要是大家串通起来一起损害别人合法权益写的欠条,那也没啥用。
当事人之间要是恶意串通,把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给损害了,这样的欠条可没法律效力。
总之呢,欠条要是有上面这些情况之一,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写欠条的时候可得保证它是合法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李向小胡借款,小胡要求小李写欠条。之后,小李称自己写欠条时被小胡欺骗、强迫,并非真实意愿。此外,小李主张自己写欠条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该欠条涉及非法交易,损害了第三人小静的利益。双方就该欠条的效力产生争议,闹上法庭。

案情分析:

1、若小李确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写的欠条通常无法律效力,因其无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若小李能证明是被小胡欺骗、强迫写欠条,违背自身真实意愿,该欠条也不具法律效力。
3、倘若欠条涉及非法交易或损害第三人利益,同样会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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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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