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电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范畴,能直观呈现相关对话内容,具备一定证明力。
2.合法性是关键,绝不能
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否则可能不被采纳。
3.法庭上需对录音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严格质证,以确定其可靠性。
4.单独依靠电话录音难以确凿证明利息约定,需结合其他
证据共同判断,它只是补充性证据,而非唯一依据。
案情回顾:小胡向小李借款,双方未签订书面
借条。之后两人就还款事宜产生分歧,小胡称
未约定利息,小李则主张有利息约定,并拿出电话录音作为证据。小胡认为该电话录音是小李在其不知情下录制,
侵犯隐私不应被采纳,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案情分析:1、电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能直观呈现对话内容,具备一定证明力。但合法性是关键,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则可能不被法庭采纳。此录音小胡称侵犯其隐私,法庭需判断是否合法。
2、法庭上会对录音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质证,确定可靠性。并且单独电话录音难以确凿证明利息约定,需结合其他证据共同判断。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