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从法律层面而言,打架
还手通常被认定为
互殴,这是因为双方在过程中都有主动攻击的举动以及主观上的故意。
若一方先动手,另一方还手,往往也会被视作互殴,毕竟双方都参与了相互的
暴力行为。
2.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还手行为或许不会被认定为互殴。
例如,对方的暴力行为具有显著的不法性,并且对自身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像正遭受严重殴打、生命受到危及等情况,此时的还手可被视为
正当防卫行为,进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3.总的来说,打架还手一般会被认定为互殴,但具体情况必须依据案件的实际事实和
证据进行综合考量,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等其他法律情形。
案情回顾:小李与小胡因琐事发生口角,小李率先动手打了小胡一拳。小胡随即还手,二人扭打起来。之后,小李
报警称小胡对其进行殴打。小胡则坚称自己是在小李动手后被迫还手,不应被认定为主动
打人,双方就该还手行为是否属于互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通常情况下,打架还手多被认定为互殴,因为双方都有主动攻击的举动和
主观故意。此案中小李先动手,小胡还手,初步看符合互殴特征。
2、不过,若小胡能证明小李的暴力行为具有显著不法性且危及自身安全,其还手或可认定为正当防卫,具体需依案件实际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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