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原股东未
实缴出资就转让
股权,是可能要承担责任的哦。
在公司内部,倘若其他股东都按时足额缴了资,而这位未实缴的原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让他履行出资义务,还要对
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进行补充
赔偿。
对于公司外部的
债权人呢,要是公司没法
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让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
不过呢,要是
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资义务没履行,那就要
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未实缴出资就转让股权的原股东得根据具体情形承担相应责任呢。
案情回顾:小胡是某公司原股东,其在未实缴出资的情况下转让股权给小李。公司其他股东均按时足额出资。后公司
经营不善,对外负债,债权人要求偿债。公司认为小胡转让股权前未实缴出资,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并对
债务补充赔偿,小胡则称股权已转让,不应再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公司内部,因其他股东足额出资,小胡虽转让股权,但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补充赔偿。
2、对于公司外部债权人,公司无法偿债时,小胡作为未实缴出资的原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小李知道或应知小胡未履行出资义务,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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