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肢体活动与肌力:
重点查看上肢各关节(如肩关节、肘关节、腕关节等)及下肢各关节(如髋关节、膝关节、踝关节等)的活动范围和肌力情况,以此评估肢体运动功能。
2.感觉状况:
检测痛觉、触觉、温度觉等,借此确定神经受损程度,从而知晓感觉功能情况。
3.精神心理:
评估伤者是否存在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因其对
伤残评定有一定影响,需特别关注。
4.生活自理:
考查伤者在穿衣、洗漱、进食等日常活动中的自理能力,以此反映日常生活能力。
5.容貌鉴定:
对于面部等部位的
伤残,专门对容貌毁损情况进行鉴定。
6.器官功能:
像视力、听力、语言功能等器官的受损程度及其对生活的影响,也是重要的鉴定内容。
不同伤残情况有不同鉴定重点,需综合伤者实际状况评定。
案情回顾:小李因意外受伤后与保险公司就
伤残赔偿产生争议。小李认为自己上肢关节活动受限、存在焦虑心理、生活自理能力下降,应获得较高
赔偿。保险公司则认为需全面准确鉴定,对小李主张的
赔偿金额存疑,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伤残评定需多方面综合考量。上肢关节活动范围和肌力情况是评估肢体运动功能的关键,能反映肢体损伤程度。
2.感觉状况、精神心理、生活自理能力、容貌鉴定及器官功能等,均会对
伤残等级产生影响,不能仅依据单一因素确定赔偿,需结合伤者实际状况科学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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