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伙企业得有个明确的
诉讼代表人呐,一般是由执行事务
合伙人来当。
要是让别的合伙人当,就得获得全体合伙人的特别授权才行。
2.诉讼的事由得跟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沾边儿,像因为合伙企业的
合同纠纷,或者
侵权行为之类引发的诉讼就属于这类。
3.参与诉讼的行为得符合合伙企业内部的决策程序呢,通常得经过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人会议的同意才行。
4.得把合伙企业的相关登记资料,比如说
营业执照之类的提供出来,以此来证明它的诉讼主体资格。
总之,合伙企业参与诉讼,得
保证诉讼代表人合法,诉讼事由和企业经营相关,还得符合内部决策程序,并且得提供必要的登记资料。
案情回顾:小胡、小丽、小静三人合伙经营一家企业。在一次
合同纠纷诉讼中,小丽作为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小胡认为小丽并非执行事务合伙人,也未获得全体合伙人特别授权,不能作为诉讼代表人,且此次诉讼行为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符合内部决策程序,由此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合伙企业参与诉讼,诉讼代表人一般应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若由其他合伙人担任需全体合伙人特别授权,小丽不符合此规定。
2、参与诉讼行为应符合内部决策程序,通常需全体合伙人或合伙人会议同意,此次诉讼未满足该条件。
3、此外还应提供合伙企业登记资料证明主体资格,本案未提及这一点也存在程序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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