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夫妻债务追认需满足
债务确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负这一条件。
2.夫妻另一方在债务形成时需知晓且未表示反对,此为重要条件之一。
3.债务形成后,夫妻另一方以明确意思表示认可该债务为
夫妻共同债务,这也是关键因素。
如丈夫在妻子不知情时以个人名义为公司借款,妻子事后明确同意承担,或借款时虽未表态却参与经营并享受收益,就可视为追认。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夫妻债务追认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丽系夫妻。小胡在小丽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为公司借款。后来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无法偿还借款,
债权人找到小胡要求还款。小胡表示自己
无力偿还,债权人便将小胡和小丽一同告上法庭,称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小丽承担还款责任,小丽对此予以否认,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此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首先看是否满足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负这一条件,小胡借款是为公司,并非明显用于夫妻共同事务。
2、债务形成时小丽并不知情,未表示反对这一条件也不满足。且未提及小丽事后有明确认可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意思表示,故难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