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终局如何救济
时间:2025.03.10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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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一裁终局”意味着
仲裁裁决一做出,
当事人若就同一
纠纷再次
申请仲裁或
向法院起诉,仲裁委或法院不会受理。
不过,若有法定情形,仍可寻求救济。
2.当事人若有
证据证明裁决存在依法应撤销的情形,可向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像裁决依据的证据是
伪造的,对方隐瞒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等情况。
3.倘若当事人觉得裁决有不予执行的情形,能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或
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例如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限仲裁等。
4.总之,虽有“一裁终局”规定,但法律为当事人预留了一定
救济途径,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丽
签订合同并约定仲裁条款。后双方因合同履行
产生纠纷,经仲裁裁决小丽
败诉。小丽不服,认为裁决依据的证据可能伪造,于是再次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被拒绝后又向法院起诉,法院同样未受理。小丽坚信自己权益受损,决定寻求法律救济。
案情分析:1、“一裁终局”原则下,仲裁裁决作出后,仲裁委和法院对同一纠纷通常不再受理,小胡与小丽的情况符合此规定。
2、小丽若有证据证明裁决依据的证据伪造,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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