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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去登记地吗

时间:2025.03.06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86人
律师解析:
1.协议离婚一般需在婚姻登记地办理。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得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若一方离开常住户口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也可在该地办理离婚登记。
不过呢,各地政策规定不同,具体办理地点可能有差异。
3.总的来说,协议离婚通常应在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案情回顾:

小胡和小丽决定协议离婚。小胡常住户口在A市,小丽常住户口在B市,两人在C市工作并居住。小胡认为应去A市办理离婚登记,因他户口在那;小丽觉得C市也能办,他们已在C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两人就离婚登记办理地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规定,协议离婚一般需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小胡提出去其常住户口所在地A市办理,有一定法律依据。
2、同时,若一方离开常住户口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也可在该地办理离婚登记,小丽主张在C市办理,也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办理地点还需结合当地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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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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