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婚前债务多为夫妻一方婚前与第三人所负,主要用于个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等,与婚后家庭生活无关。
2.法律规定,
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家庭日常需所负
债务非
夫妻共同债务,除非
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
3.因此,婚前债务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等情况时,
离婚时通常由
债务人自己承担,另一方无需偿还,但需结合实际
证据判断。
案情回顾:小胡和小丽
结婚后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小胡提出,小丽在婚前有一笔数额不小的债务,现在债权人要求他们共同偿还,自己不应承担。小丽则坚称该债务虽发生在婚前,但婚后两人一起使用了部分借款购置家庭用品,应属于
共同债务。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1、婚前债务多为一方与第三人所负且用于个人事务,一般与婚后家庭生活无关。本案中小丽婚前债务,原则上若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离婚时应由小丽自行承担。
2、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家庭日常所需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本案需结合实际证据判断该婚前债务是否用于婚后共同生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