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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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定借贷欺诈行为时,核心在于借款人是不是将财产非法占有,不归还借款。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或者没有还款意愿,然后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获得资金,这可能构成欺诈。此外,还需要观察借款人在借款后的行为,比如有没有肆意挥霍资金或者隐匿财产来逃避还款。

借款人在借款时就打定主意不想还钱,或者本身就没有偿还能力,却还大量借款。他们甚至会编造理由或者伪造证明,比如虚构借款用途或者做假的财务报表。这些行为会让出借方遭受很大的经济损失。

毫无疑问,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诉讼乃明智之举。在您遭受借贷型诈骗行为的侵害之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乃是首选策略。在此过程中,律师将会以其专业知识为您提供周到细致的法律服务,以便协助您进行诉讼程序、提起上诉或者直接参与案件诉讼。在此环节中,律师将运用扎实的证据与严谨的法律原则为您精心策划维权战略,以期最大程度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借贷型诈骗的认定中,有以下几个要点需要注意:1.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目的,也就是不想还钱。2.通过编造谎言、掩盖真相等手段骗取借款。3.借款金额要较大,导致出借人遭受实际财产损失。在判断是否构成借贷型诈骗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和客观事实。

借贷型诈骗的核心在于:借款人借钱时是否故意非法占有,并是否使用欺诈手段。如果借款人没有还款的意愿,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借款,然后肆意挥霍或者逃避债务,导致无法偿还,那么可能就构成借贷型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