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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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是否构成违法公安机关在处理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时,可能无需移交给检察机关。例如,当涉及到不构成严重刑事罪行的社会秩序案件或其他轻微性质的案件时,如果案件的具体情况仍未明朗化,或者证据尚显不足以支持进一步的调查工作,此时公安机关往往会选择暂时搁置,而非立即转移至检察院进行后续处理。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手续后,应于两个月以内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继续审理。2、关于由公安机关承担侦查职责的各类刑事案件,在对罪嫌实施逮捕行动之前,刑事拘留时间最迟不可超过37日;而当公安机关采取逮捕措施之后,搬动、扣留犯罪嫌疑的侦讯期间则不得超出两个月,但遇特殊情况,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延迟批准,以延长侦查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公安机关在侦查抢劫案完毕后,须起草起诉意见书,并将案卷材料和证据提交给同级检察院审查。同时,需通知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案件移送情况。嫌疑人认罪的,应在起诉意见书中记录并体现。这一过程保障了嫌疑人的权益,并为检察院提供全面审查条件,确保决策公正。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案件的相关调查材料将会被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时间通常控制在公安机关完成对案件的调查工作之后的一个自然月之内。然而,若存在较为特殊的突发情况,那么该审查期可适当延长至一个半月。这一期限的具体规定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七十二条。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案件的相关调查材料将会被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时间通常控制在公安机关完成对案件的调查工作之后的一个自然月之内。然而,若存在较为特殊的突发情况,那么该审查期可适当延长至一个半月。这一期限的具体规定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