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企业经营异常与股东的关联并非绝对。
若股东有未履行
出资或
抽逃出资等行为,会使企业资产减少致经营异常,二者存在关联。
仅从经营异常本身,不能断定与股东必然相关,可能是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或
违法违规,与股东行为无关。
所以,不能简单确定二者关联,需依据企业经营状况和股东行为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小胡、小丽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公司。后来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小胡认为是小丽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公司资金不足,进而经营异常,要求小丽承担责任。小丽则称公司经营异常是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所致,与自己出资无关,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企业经营异常与股东的关联并非绝对。若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等行为,导致企业资产减少致经营异常,二者存在关联。本案中小胡认为小丽未履行出资义务致公司异常,符合这一情形。
2、但仅经营异常本身不能断定与股东必然相关。若因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或违法违规,就与股东行为无关。小丽主张是经营管理问题导致异常,有一定合理性。所以需综合判断二者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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