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夫妻共同签名的
债务,意味着双方都清楚知晓并同意此债务的产生,需共同承担。
2.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即债务产生后该方认可其为
夫妻共同债务,也需共同承担。
3.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买菜、水电等日常开支所负的债,夫妻共同承担。
4.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但若
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夫妻也需共同承担。
总之,关键看债务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相关,以此来判断是否共同承担债务责任。
案情回顾:小胡和小丽是夫妻。小胡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了一笔钱,
借条上只有小胡的签名。借款后,小丽知晓此事,明确表示认可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后来朋友
催款,小胡称自己
无力偿还,朋友便要求小丽一同偿还,小丽却以不是自己签名为由拒绝,双方因此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虽然该债务借条只有小胡一人签名,但小丽事后明确追认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事后追认的债务,夫妻需共同承担。
2.在此案中,关键在于小丽对债务的事后认可,满足了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形,所以小丽应当与小胡共同偿还这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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