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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原告能撤诉吗

时间:2025.02.26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105人
律师解析:
1.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原告具备撤诉的权利。
-原告需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经法院审查并同意后,诉讼程序得以终止。
-撤诉后,案件如同未起诉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回归到起诉前的状态。
2.在民事诉讼范畴内,原告享有处分自身诉讼权利的自由。
-这涵盖了决定是否起诉、何时起诉以及是否撤诉等各个方面。
-然而,撤诉并非毫无影响,像已缴纳的诉讼费,可能会出现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的情况。
3.总体而言,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原告有权提出撤诉申请。
-但在作出决定时,需谨慎思考撤诉可能带来的后果,以避免对自身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案情回顾:

小李因民间借贷纠纷将小胡告上法庭,案件立案后,小李经思考决定撤诉。他向法院递交了书面撤诉申请,法院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小胡得知后,认为小李撤诉是想逃避责任,质疑其撤诉动机不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最终法院审查后同意了小李的撤诉申请。

案情分析:

1、在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原告小李依法具备撤诉的权利,这是民事诉讼中原告处分自身诉讼权利自由的体现,涵盖决定是否撤诉这一方面。
2、小李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符合程序要求,经法院审查同意后诉讼程序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回归起诉前状态。但小李需注意,已缴纳的诉讼费可能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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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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