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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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行为所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制度无疑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明确规定,因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下,被害方享有在刑事诉讼程序当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实质性权利。因此,若危险驾驶行为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受害人完全有资格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期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法律规定在伴随着民事诉讼的过程中,被指控者通常是涉及刑事犯罪活动的被告,此外也包括年龄尚小的被告的合法代理人和那些对所涉及的刑事案件负有进行经济赔偿责任的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商业企业等。倘若无法实施民事行为或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实施民事行为的个人或者存在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的个人给他人带来了伤害时,其监护人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危险驾驶罪可否附带民事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危险驾驶罪这一特殊案件类型而言,往往并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实际操作。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该种犯罪的性质定位为威胁公共安全的范畴,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未直接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等实质性损害,因此在法律层面上也就缺乏了进行民事赔偿的依据。

在故意伤害致死案中,附带民事判决具有法律效力,这可以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在刑事诉讼中,由国家公诉机关提起诉讼,受害者可以请求经济补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当事人必须履行判决义务,这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履行并不意味着刑事责任的自动豁免。刑事责任的判定取决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多个因素。即使被告人完成了民事赔偿,这可能会在量刑时作为减轻处罚的考虑因素,但并不能完全免除刑事责任。刑事和民事责任是相互独立的,需要分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