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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名誉权应索赔什么

时间:2025.02.20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869人
律师解析:
1.精神损害赔偿:这是给受害人心灵伤痛的安抚,赔偿数额得依据侵权的具体情形、影响的大小等来定。
2.财产损失赔偿:包含因名誉权被侵犯而让受害人直接蒙受的经济损失,像因名誉变差而流失的交易契机、收入等。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费用:侵权方得采取合适办法,比如在媒体上公开致歉等,以此来让受害人的名誉得以恢复并消除不好的影响。
总之,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索赔要全面考量精神和财产等各类损失,从而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本是生意伙伴,后因合作出现分歧。小李为报复小朱,在多个公开场合散布小朱商业欺诈的不实言论,致使小朱名誉受损。一些原本有意合作的客户纷纷取消合作,小朱遭受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小朱因不堪周围人的误解,精神状态极差。小朱遂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

案情分析:

1、小李在公开场合散布不实言论,侵犯了小朱的名誉权,小朱有权要求赔偿。
2、小朱因名誉受损流失交易契机,属于财产损失赔偿范畴,小李应予以赔偿。
3、小朱精神状态受影响,符合精神损害赔偿情形,小李需给予一定赔偿。此外,小李还应采取公开致歉等方式恢复小朱名誉、消除影响,并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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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 (二)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三)在主观过错上,侵害人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四)在客观上...... 更多>>
  • 下列行为应当承担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责任: 1.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 2.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 更多>>
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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