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时间:2025.02.15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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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对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服时,可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当事人需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
仲裁裁决存在法定
可撤销情形,像仲裁庭组成或
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
就会裁定撤销裁决。
3.若经审查未发现可撤销情形,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
要注意,申请撤销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不同的
救济途径,
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案情回顾:小郑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经仲裁机构裁决后,小李对
仲裁结果不满,认为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遂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小郑对此不服,在收到裁定后三个月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主张仲裁程序合法,不应被否定。
案情分析:1、小郑在收到不予
执行裁定后六个月内提出撤销裁决申请,符合法定时间要求。
2、法院会对小郑的申请进行审查,若经审查发现仲裁裁决不存在如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可撤销情形,将裁定驳回申请;若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则会裁定撤销裁决。同时需明确,申请撤销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不同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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