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司法程序中,
一审程序再审后又上诉,
二审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再进行再审的。
一审程序经过再审后,若
当事人对再审结果不服而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主要是对一审或再审程序中存在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审查和裁判。
一旦二审作出
终审判决,该判决即具有
法律效力,一般不能再启动再审程序。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发现新的
证据足以影响原判决、
审判人员有
贪污受贿等
违法行为等,可能会根据法定程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二审判决进行再审。
但这种情况是极为有限的,需要符合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丽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后小胡不服
申请再审,再审维持原判。小胡仍不满意,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但此后小胡声称有
新证据足以改变原判决,要求对二审判决进行再审,与小丽就能否再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通常情况下,一审再审后上诉至二审,二审作出终审判决即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能再启动再审程序。本案二审判决作出后本应生效履行。
2、不过,若存在新证据足以影响原判决等特殊情况,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二审判决再审。小胡若能证明新证据符合要求,可按程序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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