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原告委托了律师出庭后,按照一般规定,原告本人是应当亲自出庭的。
这是为了确保
诉讼过程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让原告能够直接向法庭表达自己的诉求和观点。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在经过法院批准后,原告是可以不出庭的。
比如原告身患重病,身体状况极差以至于无法行动,这种情况下经法院许可,原告可不出庭。
倘若原告没有出庭,并且也未获得法院的批准,那么就很可能会给其诉讼主张带来不利影响。
例如,法庭有可能会依据相关规定,将此案件按
撤诉处理。
总而言之,在原则上,原告是应该出庭的。
但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并且经过法院的批准,原告才可以不出庭。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李,委托律师出庭。开庭当日小朱未现身,也未获法院批准其不出庭。小朱称自己因临时有事忘记申请,认为不应影响诉讼。小李则主张法庭按规定处理。双方就小朱未出庭且未经批准的情况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原则上原告应亲自出庭,以
保证诉讼完整性与准确性,直接表达诉求观点。
2、小朱未出庭又无法院批准,这种情况不符合规定。法庭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视情况将案件按撤诉处理,可能对小朱诉讼主张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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