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在此类借款未偿还的诉讼案件中,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向被告发送的传票未能被妥善送达到其手中。此时,负责送达的执法人员可依据相关法规,邀请与此事件相关的基层组织乃至被告所属单位的代表在场,详细阐述情况,并在送达回执单上详细记载其拒绝接收的具体原因以及送达日期,由送达人和在场的见证人员共同签署或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被告拒收法院传票,送达人可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案情,记录拒收原因和日期,并签名盖章。若仍无法送达,可将诉讼文书留置被告住所,并用摄影、录像等手段记录送达过程,视为已送达。

将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以下是根据不同类型的传票可能产生的两种情况及各自对应的结果: 首先,若传票指示为开庭通知,如果寄出后,收件人并未按照指定时间到场(即未提取),如属于原告方,那么他的陈述权便会被迫放弃,案子将会按自动撤诉处理

不可以去,事实上没有收到法院传票也没有必要去,原告的诉求被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定会向被告发传票,没有收到法院传票很有可能没有立案,下文将详细介绍原告起诉后本人没有收到法院传票可以去么这个问题。

本人没有收到法院传票,法院开庭的时候不一定可以去。若是法院没有寄送传票,甚至都不一定会开庭审理纠纷。如果对本人没有收到法院传票可以去么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