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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损失费对方不赔怎么办青岛

时间:2025.01.31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050人
律师解析:
当营运损失费对方拒绝赔付时,你可以按以下步骤来处理。
首先,要精心收集各类相关证据
营运车辆的行驶证能证明车辆的合法营运资格,营运证则明确了其营运的身份。
收入证明可以直观地展示出因停运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情况,维修单据则能有力地证明车辆因事故等原因进行了维修,从而导致了营运的中断以及损失的产生。
接着,主动与对方进行协商。
清楚地告知对方不赔偿营运损失费所面临的法律后果,比如可能会被判决强制赔偿、个人信用受损等,同时表明你将会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如向法院起诉等,给对方施加一定的压力。
若协商无果,就需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务必将之前收集好的证据完整地提交给法院,让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只要是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了财产损失侵权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你完全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营运损失费,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的营运车辆与小李的车发生碰撞,经认定小李负全责。
车辆维修期间,小朱产生营运损失,向小李索赔遭拒。
小朱收集了车辆行驶证、营运证、收入证明、维修单据等证据,与小李协商,告知不赔偿的法律后果及自己会起诉,可小李仍拒绝赔付,小朱遂将小李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1、小朱精心收集相关证据,营运车辆行驶证、营运证能证实其合法营运身份,收入证明和维修单据可证明营运损失情况,这些证据是维权关键。
2、小朱先与小李协商并施压,但协商无果。
在诉讼中,小朱提交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李作为侵权人,造成小朱财产损失,理应赔偿营运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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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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