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倘若原告没有到庭,那么法院通常会依据
撤诉处理这一规定来操作。
然而,倘若存在正当理由,并且经过法院的许可,是可以申请
延期开庭的。
这里所说的正当理由,常见的有
不可抗力这种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以及突发疾病等类似的客观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作说明。
要是原告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到庭,就有可能引发
诉讼程序的中止,或者按照撤诉来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出现这种情况,已经进行过的
诉讼行为依然是有效的,但是未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无法再继续下去了。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李,法院安排了
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小朱未到庭。小李认为小朱无故缺席,应按撤诉处理。小朱则称因突发急性肠胃炎,属于正当理由,且已向法院提交医院诊断证明申请延期开庭,双方就小朱未到庭是否正当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提交的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属实,其突发急性肠胃炎属于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符合正当理由条件,经法院许可可延期开庭。
2、若小朱材料不实,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可按撤诉处理或中止诉讼程序,已进行的诉讼行为依然有效,未进行的则无法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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