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
人身损害鉴定的时机得依据具体的伤情而定。
倘若属于急性损伤,像是因交通事故引发的骨折之类,就应当在病情趋于稳定之后,抓紧时间去进行鉴定,一般在受伤后的1至3个月这个时间段比较合适。
因为在这个阶段,能够较为精准地呈现出损伤的实际状况以及恢复的程度。
而要是慢性损伤或者疾病引发的人身损害,那就需要在病情明确下来,并且经过了一定时间的观察以及治疗之后,再进行鉴定,目的是为了确
定损伤与疾病之间的因果关联以及损害的具体程度。
总之,一定要把具体的伤情和治疗的进程结合起来,从而挑选出恰当的鉴定时间,以此来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
由于不清楚你的具体伤情状况,所以上述内容仅供参考。
要是你有更详细的信息,不妨进一步去咨询专业的律师。
案情回顾:小朱因交通事故腿部骨折,属急性损伤。治疗一段时间后,小朱认为应尽快进行人身损害鉴定,以便获取
赔偿。但其朋友小李觉得还未到合适时间,担心此时鉴定不能准确反映损伤及恢复程度,二人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急性损伤如小朱的骨折情况,按规定应在病情稳定后1至3个月进行鉴定,此阶段能较精准呈现损伤实际状况与恢复程度。小朱若在病情不稳定时鉴定,可能导致结果不准确。
2、小李的担忧有一定合理性,需结合小朱具体治疗进程,挑选恰当鉴定时间,以保障鉴定结果客观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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