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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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书,但肇事逃逸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仍然需要接受拘留处罚。因此,谅解书仅能在庭审过程中发挥作用。一般来说,“肇事逃逸”(也可称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为规避法律责任而选择逃跑的行为。这种行为若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构成要素,便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范畴。

交通肇事后逃逸,且没有受害方的谅解书,对被告人的影响很大。此时被告人应真诚悔过,并积极赔偿,争取受害方的谅解。若被告人尽力了但仍未获得谅解,审判机关会综合全案证据进行裁决。需注意的是,没有谅解书,被告人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刑事责任,因此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争取受害方的谅解,以减轻自己的责任。总之,肇事后要尽力争取受害方的谅解,这样才能改善处理结果。

如果有人在事故中逃逸了,那他即使后来和解了,取得了谅解,也不一定能完全免除拘留的责任。虽然他可能会因为肇事逃逸而被法律制裁,但和解和谅解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他的法律责任,而不能完全免除。法律的制裁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所以肇事逃逸这种严重违法行为是绝对不能忽视的。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扣押车辆是常见的措施之一。这是为了保证后续调查和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但在决定是否扣押汽车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事故的具体情况。如果事故处理需要对车辆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那么车辆被临时扣押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耐心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通知,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扣押车辆只是一种临时性措施,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处理事故。在扣押期间,我们的车辆会得到妥善保管,不会受到损坏或丢失。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了解车辆扣押的具体情况和进展。

案件后,被告人或逃避现场,但逃避不等同于法律拘留责任。若涉案人员涉嫌道路事故且逃逸,可能面临公安拘留。但若逃逸未达犯罪程度,且事故规模较小,拘留制裁不太可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