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管辖权异议二审后能否再审的问题,情况如下:
一、二审裁判的效力一般而言,管辖权异议的二审裁判为
终审裁判,具有
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二审后不能再审。
当事人若对该二审裁判结果不服,不能随意启动再审程序,而应通过其他法定途径寻求救济。
二、
申请再审的条件根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需满足严格条件。
比如:
1.有新的
证据,且该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也就是说,
新证据必须对原裁判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
主要证据是
伪造的。
这种情况下,原裁判所依据的事实基础是
虚假的。
若仅因对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判结果不服,而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一般不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
总之,管辖权异议二审后通常不能直接再审,需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打官司,小朱对
管辖权提出异议,经
一审、二审裁判后,小朱仍不服,想申请再审。争议点在于管辖权异议二审后能否再审。
案情分析:1、从二审裁判效力看,管辖权异议的二审裁判为终审裁判,具有法律效力,正常情况下二审后不能再审,小朱若不服不能随意启动再审程序,应通过其他法定途径救济。
2、从申请再审条件看,需满足法定条件,如要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若小朱仅不服结果而无法定情形,不符合再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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