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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时间:2025.01.20 标签: 损害赔偿 财产侵权 阅读:1059人
律师解析: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类:
1.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等;
奖金,如年度奖金、绩效奖金等;
以及通过提供劳务所获取的报酬,这些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例如夫妻共同经营店铺,店铺经营所得的利润;
或者一方进行股票、基金等投资,所获得的收益,都应视为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收益:像著作权的稿费、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等,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
4.继承或受赠财产(特定除外):一般情况下,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也属于共同财产。
总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小朱经营店铺获利,小李获得工资及奖金。小朱的著作获得稿费,小李继承一笔财产但遗嘱未明确只归其一方。后两人感情破裂闹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对上述财产是否均为共同财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经营店铺所得利润属于生产、经营收益,按照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小李的工资及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在分割财产时应纳入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3、小朱的稿费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应视为共同财产。
4、小李继承的财产,因遗嘱未明确只归一方,所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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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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