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夫妻在
婚姻存续期间的
共同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类:
1.
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工资收入,包括
基本工资、
加班工资等;
奖金,如年度奖金、
绩效奖金等;
以及通过提供劳务所获取的报酬,这些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例如夫妻共同经营店铺,店铺经营所得的利润;
或者一方进行股票、基金等投资,所获得的收益,都应视为共同财产。
3.
知识产权收益:像
著作权的稿费、
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等,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
4.
继承或受赠财产(特定除外):一般情况下,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财产:一方以
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也属于共同财产。
总之,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小朱经营店铺获利,小李获得工资及奖金。小朱的著作获得稿费,小李继承一笔财产但遗嘱未明确只归其一方。后两人
感情破裂闹离婚,在
分割财产时对上述财产是否均为共同财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经营店铺所得利润属于生产、经营收益,按照法律规定,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2、小李的工资及奖金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在分割财产时应纳入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3、小朱的稿费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应视为共同财产。
4、小李继承的财产,因遗嘱未明确只归一方,所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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