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证的撤回和撤销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公证尚
未生效时的撤回:
当公证还未生效的情况下,如果想要撤回公证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办理该公证的机构提出撤回申请。
在提出申请时,一般需要清楚地说明撤回的具体理由,比如情况发生变化不需要公证了等。
公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说明的理由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申请人就可以顺利撤回公证申请。
2.公证已生效时的复查与撤销:
若公证已经生效,通常是不能直接撤销的。
不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存在法定情形时,例如公证书的内容违反法律
法规,或者与实际事实不相符等情况,申请人可向公证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复查申请。
司法行政部门会认真进行审查,一旦确认存在问题,就会责令公证机构作出撤销或者更正的决定。
3.特殊情况:
不同类型的公证在撤回或复查的程序及要求上也许会有所不同。
因此,具体办理时应根据所办公证的类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
案情回顾:小朱申请了一份
财产公证,在公证尚未生效时想撤回申请,向公证机构说明情况变化不需要公证了,但公证机构审查后未同意。后来,小胡的一份已生效公证被指内容与事实不符,他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查,要求撤销该公证。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的情况,公证机构应审查其撤回理由是否合理,若理由合理应同意其撤回申请,本案中公证机构未同意,需审视其审查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2、小胡申请复查,司法行政部门应认真审查公证书是否确实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若属实,应责令公证机构作出撤销或更正决定。
3、在处理此类公证撤回和撤销事宜时,要依据具体公证类型和相关法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