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股东间签订的
退股协议是否有效,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1.有效情形:
若协议基于双方真实意愿达成,不存在
虚假、欺骗等情况,同时不违反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并且,需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若
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则按章程执行)。
例如,各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退股事宜,相关条款清晰合理,且满足上述条件,协议通常有效。
2.无效情形:
当协议存在
欺诈、
胁迫等使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如违背
公司法中关于
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那么该协议可能无效。
比如一方通过隐瞒重要信息诱使另一方签订退股协议。
3.条款不明情形:
协议中退股相关条款若不明确、具体,像退股价格的确定方式、退股后的公司治理安排等缺乏清晰约定,也易引发争议。
总之,判断退股协议有效性,要综合协议签订过程、内容及是否符合法规等多方面因素。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是某公司股东。小朱欲退股,与小李、小胡签订退股协议。但之后小胡认为协议无效,争议点在于该退股协议是否有效,小朱称协议系自愿签订,小胡则指小朱隐瞒关键信息。
案情分析:1、若小朱与小李、小胡签订协议是基于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按章程执行),则协议有效。
2、若小朱确实隐瞒重要信息诱使小胡签订协议,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问题,或违反公司法股权转让规定,则协议可能无效。
3、若协议中退股价格、退股后公司治理安排等条款不明确,易引发争议,影响协议效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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