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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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与女方没有关系。按照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离婚诉讼中,女性对男方婚前购置住宅的权益分配遵循以下原则:房屋若男方婚前购入且婚后获证,属其私有;若男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则属共同财产,需分担权益。若房屋为夫妻共有,双方可协商,无法达成则向法院起诉。婚前已购且确认为男方私产的房产,离婚时不分割,归男方所有。

男方婚前购房,婚后将女方名字加入房产证,视为共同财产。此行为视为婚姻期间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完成登记后,房产为夫妻共有。根据我国法律,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权平等。法律依据包括《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以及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因此,该房产的处置需经夫妻双方共同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处置。

在婚前,男方给女方买金条是否算赠与,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双方自愿、无偿地互赠贵重首饰,如三金,这符合赠与合同的双务性、诺成性和无偿性,那么这三金不应视为彩礼,而应视为无条件赠与。但如果按照当地习俗,男方有义务为达成婚姻目的购买三金等首饰给女方,这种赠与则视为附条件赠与,三金应被纳入彩礼范畴。

关于婚姻期间购买的家用电器作为彩礼,在离婚时的处理需依实际情况分析。若无明确属性认定,通常视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配。婚前财产包括个人薪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予财产、资本收益等合法收入,婚前已取得的财产权益、婚前财产利息,以及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婚后转变形式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