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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找不到人法院怎么处理债务

时间:2025.01.1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11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若一方下落不明,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问题,需依据不同情况来判定和处理:
1.债务性质认定:首先要明确该债务是否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而产生的。
比如,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一般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
2.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处理:若确定为共同债务,法院会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通知未到庭的一方参与诉讼
经审理查明后,确属夫妻共同债务的,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
对于未到庭一方应承担的债务份额,法院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3.无法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处理:若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就由举债方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总之,这种情况下需按法定程序处理,保障各方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多年后,小朱下落不明,此时两人面临离婚,且存在夫妻共同债务争议。争议点在于部分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所产生。比如小朱独自筹资经营,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认定问题。

案情分析:

1、对于债务性质认定,像购买家庭生活用品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小朱独自筹资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
2、若确定为共同债务,法院会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再结合具体情况判决未到庭一方应承担的份额。
3、若无法认定为共同债务,就由举债方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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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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