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贷款没还清是否可以
赠予子女,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
一、房产等有贷款
抵押物的情况
当涉及房屋等有贷款且设定了
抵押的财产时,在贷款尚未还清之前,
抵押人通常不能未经
抵押权人(一般是银行)的同意就擅自对抵押物进行处分。
这是因为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比如说,银行发
放贷款是基于对抵押物价值的信任,若抵押人擅自将抵押物赠予子女,一旦
借款人无法按时
偿还贷款,银行的利益就可能受到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这种赠予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某人
贷款买房,房子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在贷款还清前把房子赠予子女,银行的权益就难以保障。
二、其他一般财产贷款情况
如果是一般财产贷款,在不影响偿还贷款义务的前提下,从法律角度来讲,财产所有人是有权将财产赠予子女的。
不过,赠予完成后,原
贷款人依旧需要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还款义务。
比如个人用汽车作抵押贷了一笔款,在不影响还款的情况下把汽车赠予子女,自己还是要按时
还贷款。
总之,在贷款未还清时进行赠予行为一定要谨慎考虑。
尤其是涉及抵押物的情况,最好先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以免后续引发不必要的
法律纠纷。
案情回顾:小朱贷款买房,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未还清时,小朱想将房子赠予子女。银行得知后提出异议,认为该赠予行为损害其权益;而小朱认为自己有权处置房产。另外,小李用汽车作
抵押贷款后,在不影响还款下将汽车赠予子女,却仍被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小李对此存疑。
案情分析:1、在小朱房产赠予案中,因房屋有贷款且设定抵押,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小朱未经银行同意擅自赠予,若其无法按时
还贷,银行利益受损,此赠予行为应认定无效。
2、对于小李汽车赠予案,虽汽车已赠予子女,但贷款合同的主体未变,小李作为原贷款人仍需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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