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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有义务履行被继承人生前的协议吗

时间:2025.01.1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58人
律师解析:
关于继承人是否有义务履行被继承人生前协议,这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
一、合同性质方面
如果是纯粹的财产性合同,并且继承人继承了相关财产权益,那么依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
这是因为,财产性合同往往与财产权益紧密相连,继承人既然获得了财产,相应地就需要承担与该财产相关的合同责任
二、人身属性合同方面
对于具有强烈人身属性的协议,像演出合同委托合同等,由于合同的权利义务与特定的人身密切相关,所以继承人一般无需履行。
因为这些合同所涉及的行为通常依赖于被继承人特定的个人能力、技能或身份,继承人可能并不具备相应的条件来履行。
三、债务性质协议方面
若协议涉及债务问题,继承人需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的实际价值,那么对于超出部分,只有在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
而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就可以不必承担清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继承人小李继承房屋后,却不愿配合完成房屋过户。同时,小朱生前还有演出合同,继承人小胡被要求履行。此外,小朱有债务协议,小静作为继承人面临是否偿债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因属财产性合同,小李继承房屋权益,依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应在继承财产范围内配合完成过户等合同义务。
2、演出合同具有人身属性,所涉行为依赖小朱特定个人能力,小胡不具备相应条件,一般无需履行该合同。
3、对于债务协议,小静需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超出部分自愿偿还才需担责,若放弃继承则不必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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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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