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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的子女包括什么

时间:2025.01.1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241人
律师解析:
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存在一些情况下,子女对被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具体情况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子女丧失继承权:这种行为的性质极其恶劣,严重违反了法律和基本的伦理道德准则。
不管其杀害行为最终是否成功实施,只要存在故意杀害的主观意图和相应行为,就会被剥夺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子女无继承权:当子女为了获取更多的遗产份额,而采取极端手段杀害其他继承人时,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继承秩序和公平原则。
这种以非法手段争夺遗产的行为,必然导致其丧失原本应有的继承权。
3.遗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的子女丧失继承权:遗弃是指子女对被继承人负有抚养义务,却故意不履行这一责任,将被继承人置于无人照顾的困境。
而虐待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像长期对被继承人进行打骂、限制其人身自由等,并且在经过教育后仍不知悔改的,这类子女也会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且情节严重的子女无继承权:有些子女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通过不正当手段,如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企图改变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严重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其继承权将被依法剥夺。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留下一笔丰厚遗产。小朱为独占遗产,精心策划杀害父亲,虽未成功,但行为被发现。小胡为多获遗产份额,杀害其他继承人。小丽长期打骂、限制被继承人行动且不知悔改。小静伪造遗嘱妄图改变遗产分配,引发继承纠纷

案情分析:

1、小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虽未得逞,但其主观有故意且实施了相应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应剥夺其继承权。
2、小胡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严重破坏继承秩序和公平原则,其继承权依法应被剥夺。
3、小丽严重虐待被继承人且不知悔改,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符合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不能再继承遗产。
4、小静伪造遗嘱,企图改变被继承人真实意愿,侵害其他继承人权益,情节严重,其继承权应被依法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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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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