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在特定情形下是能够主张
合同无效的,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基于法定事由主张合同无效
当合同存在《
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无效情形时,案外人若权益受损可主张合同无效。
比如,一方通过
欺诈手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编造
虚假事实,诱使另一方订立合同,并且该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这种情况下合同就是无效的。
再如,合同双方
恶意串通,为了谋取私利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这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原则,合同也应认定为无效。
还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表面看似合法,实际却隐藏着
违法违规的行为,同样是无效的。
若案外人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这类合同受到侵害,就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二、因与合同有实质利害关系主张合同无效
案外人即便不是合同的
当事人,但如果合同的履行或者存在对其
权利义务产生了直接的影响,那么案外人也有权主张合同无效。
例如,在涉及
物权等绝对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物权具有排他性,当合同的相关内容侵犯到案外人的物权时,案外人可以基于自身权益受侵害的事实,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案外人主张合同无效时,必须提供充足的
证据,既要证明存在法定的无效事由,又要证明自身与合同存在利害关系,不然其主张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一份
买卖合同,小朱故意隐瞒货物真实质量情况,以欺诈手段诱使小李订立合同,且损害了小胡利益。此外,小丽与小静
签订合同,恶意串通谋取私利,损害了小胡的权益。小胡作为案外人主张两份合同无效,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与小李的合同,小朱采用欺诈手段订立合同且损害小胡利益,符合《民法典》中基于法定事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形,小胡若能提供充足证据,其主张可能得到支持。
2、小丽与小静恶意串通损害小胡利益,同样属于法定无效情形,小胡若能证明自身权益受损及该恶意串通事实,主张合同无效有望获法院认可。
3、小胡作为案外人主张合同无效,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法定无效事由及自身利害关系,否则主张难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