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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开庭过程中可以补充证据吗

时间:2025.01.10 标签: 诉讼仲裁 证据调查 阅读:1352人
律师解析:
在原告参与的开庭进程里,通常是具备补充证据的可能性的。
不过,这得满足特定的条件才行。
比如说,这个证据要是在原本规定的举证期限已经结束之后才被新发现的,并且和案件的那些基本事实有着紧密的关联;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对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了该证据,或者是坚决不肯提供给法庭的证据之类的。
要是原告想要补充证据,那一定要赶紧向法庭提出申请,同时得把理由阐述清楚。
法庭会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细致的审查,要是觉得确实符合补充证据的条件,就会准许原告进行补充证据的操作,并且还会给对方当事人留出一定的准备时间,让对方也能做好相应的应对准备。
但要是不符合补充证据的条件,法庭很可能就会直接驳回原告的申请啦。
总之,原告在开庭过程中打算补充证据的时候一定要特别谨慎,得确保自己所补充的证据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法庭的要求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作为原告参与开庭,庭审中他想补充一份新证据。但此时已过举证期限,小朱称该证据是新发现且与案件基本事实紧密相关,而被告小胡否认,认为小朱是故意拖延,争议点在于该证据是否符合补充条件。法庭对此进行审查。

案情分析:

1、小朱补充证据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在举证期限结束后新发现且与基本事实紧密关联等。若小朱能证明该证据符合这些条件,法庭可能会准许其补充。
2、若小朱无法充分说明证据符合补充条件,如不能证明是新发现或与基本事实关联不大,法庭很可能驳回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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