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被告提起上诉之后,从原则上来说,原告通常是不能够再去增加诉状请求的。
这主要是因为上诉程序一般是针对原审判决里存在的争议点来展开的,一旦进入到了上诉这个阶段,
诉讼程序的推进就有了它特定的规则以及阶段划分。
不过,要是出现了一些特殊的情形,就像有全新的事实或者法律依据突然浮现出来了,并且这些新的情况与原审的
诉讼请求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经过法院的仔细审查之后,认为是可以将其
合并审理的,那么此时原告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
诉讼请求进行变更或者增加。
但要明确的是,这种能够增加诉状请求的情况是必须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以及程序的,绝不是可以随意就进行的。
总而言之,在通常的情况下,当被告上诉之后,原告不能毫无顾忌地随意增加诉状请求,必须要保持谨慎的态度,并且严格遵循法律所规定的相关程序,这样才能确保诉讼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案情回顾:小朱作为原告与被告小李的案件
一审结束后,小李提起上诉。按原则小朱不应增加诉状请求,但小朱认为有新事实出现且与原审请求紧密关联,于是向法院申请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小李承担额外的
赔偿责任,小李则认为不应增加,双方产生争议,法院需审查决定。
案情分析:1、在被告小李上诉后,原则上原告小朱不应增加诉状请求,这是为了维持诉讼程序围绕原审争议点进行,
保证程序的特定性。
2、小朱主张有新事实出现可增加请求,若经法院审查,新事实与原审请求紧密关联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那么小朱增加诉讼请求可被允许,以确保司法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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