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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去世遗产只有一个名字怎么分配

时间:2025.01.09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71人
律师解析:
当配偶不幸去世,而遗产登记在其一人名下时,遗产的分配会遵循特定的原则,具体情况如下:
一、确定遗产范围
在进行遗产分配前,首先要明确遗产的实际范围。
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很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需要先从中分出属于在世一方的部分,剩下的才是去世配偶真正的遗产。
例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按照一般原则,其中50万应归在世一方所有,而另外的50万则属于去世配偶的遗产。
除了房产,像夫妻共同的存款、车辆等财产,也都需要按照类似的方法进行划分。
二、看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如果去世配偶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那么遗产的分配就应当按照遗嘱或者协议的内容来执行。
遗嘱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意愿,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三、法定继承
要是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遗产就会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办理。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通常情况下,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分配遗产。
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一些。

案情回顾:

小朱的配偶小李不幸去世,留下登记在小李一人名下的房产、存款等财产。争议点在于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小朱认为应全归自己,而小李的父母认为应按法定继承均分。

案情分析:

1、确定遗产范围方面,房产、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出一半归小朱,剩余部分才是小李的遗产。
2、看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若小李留有合法有效遗嘱或协议,应按其内容执行。
3、若没有遗嘱或协议,按法定继承办理。小朱、小李子女及小李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分配遗产,但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或尽主要扶养义务、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适当照顾或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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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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