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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怎么提执行异议

时间:2025.01.06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948人
律师解析:
执行异议的提出有着明确的条件限制。
其一,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案外人,这里的案外人指的是执行案件当事人之外的个体。
其二,所提出的异议必须针对执行标的,并且这个标的得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
例如,在执行一辆汽车的案件中,异议人只能对这辆被执行的汽车提出异议,而不能对与该执行案件无关的其他财产提出。
其三,异议人要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异议,这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即使有异议也可能无法被受理。
其四,异议人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的异议申请,在申请中要详细载明自己的基本情况、异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这样执行法院才能全面了解异议人的情况和异议的依据。
当执行法院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在15日内进行严格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裁定。
如果裁定异议成立,那么就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以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裁定异议不成立,就会驳回异议。
此外,异议人如果对裁定不服,还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通过这一途径继续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存在房屋买卖纠纷,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阶段。小胡称自己是该房屋实际购买人,提出执行异议,认为不应执行该房屋。但执行法院认为小胡异议不符合条件,驳回其异议,小胡不服裁定。争议点在于小胡是否符合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

案情分析:

1、小胡作为自称房屋实际购买人,属于案外人,符合提出异议主体条件。
2、其异议针对的房屋属于执行标的且是被执行人财产,符合异议针对标的要求。
3、小胡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异议,时间节点上符合规定。
4、若小胡按要求提交书面异议申请,执行法院应严格审查。其对裁定不服,有权在规定时间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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