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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时间:2025.01.05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454人
律师解析:
关于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不支付抚养费的问题,答案是不可以,下面为你详细阐述:
一、法定义务层面
抚养子女是父母天然且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
抚养权具体体现为直接照顾孩子日常生活、对孩子进行监护等权利与责任。
比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要负责孩子每日的饮食起居、接送孩子上学等。
抚养费则是为孩子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各方面需求提供经济保障。
即使一方放弃了抚养权,其作为孩子父母的身份不变,抚养义务也依然存在,不能因放弃抚养权就免除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二、法律规定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明确规定。
离婚后,若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需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双方可以就费用的多少和支付期限的长短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
若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实际需求等多方面因素。
三、特殊情况说明
极少数特殊情况下,支付抚养费一方可能因某些客观原因,如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生活都难以维持。
这种情况下,经法院认真审查和认定后,可能会对抚养费的支付数额或方式做出适当调整,但通常也不会完全免除其支付义务,毕竟孩子的成长需要经济支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小朱放弃孩子抚养权,认为自己无需支付抚养费,小李则要求小朱支付,双方产生争议。后经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朱需支付抚养费。小朱表示自己经济困难,再次引发是否能免除抚养费的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定义务层面看,抚养子女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小朱虽放弃抚养权,但作为孩子父母,其抚养义务仍存在,抚养费是为孩子生活等提供经济保障,不能因放弃抚养权就不支付。
2、从法律规定层面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负担抚养费,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判决。
3、即使小朱经济困难,通常也不会完全免除支付义务,法院会视情况对支付数额或方式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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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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