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纠纷中,特别授权是可行的,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特别授权的含义阐释
特别授权是一种在
法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授权方式。
委托人需通过
书面形式,清晰、明确地赋予
诉讼代理人一系列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诉讼
代理权限。
例如,
代理人可代为承认、放弃或
变更诉讼请求,能够进行和解,还可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这意味着在法律程序中,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能够代表委托人做出实质性的决策和行动,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在探望权纠纷中的具体适用
在探望权
纠纷案件里,
当事人可依据自身实际状况和具体需求,通过签订
授权委托书的形式,给予代理人特别授权。
具体来说,代理人可以代为参与庭审,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和观点。
同时,还能代为提出或变更关于探望方式及时间的具体请求,比如从定期周末探望变更为特定节假日探望等。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及身份关系等特殊事项,即便有特别授权,当事人也可能需要亲自参与部分环节。
例如在涉及探望权具体执行细节的协商时,像探望地点的确定、是否有他人陪同等可能需要当事人亲自表达意愿,因为这些涉及到身份关系和个人情感等独特因素。
三、特别授权的注意要点
特别授权时,必须明确具体的授权事项,防止出现授权不明的情况。
只有清晰明确的授权,才能确保代理人在法律程序中准确地代表委托人的意愿,避免因授权模糊而引发不必要的
纠纷和问题。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离婚后,就孩子探望权
产生纠纷。小朱委托小胡作为代理人并给予特别授权,小胡在庭审中欲变更探望时间,小李则认为涉及身份关系的探望细节应小朱亲自参与,双方就特别授权在探望权纠纷中的
适用范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胡获得特别授权,按规定可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小朱做出实质性决策和行动,如代为变更探望时间的请求是合理的,这符合特别授权在
诉讼中的意义。
2、但探望权涉及身份关系,像探望地点、陪同人员等细节,因涉及个人情感等独特因素,即使有特别授权,小朱可能也需亲自参与表达意愿。
3、小朱在给予特别授权时应明确具体授权事项,避免因授权不明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