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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死同等责任如何赔偿

时间:2024.12.31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407人
律师解析:
交通肇事致死且承担同等责任时,赔偿涵盖多个方面。
其一,丧葬费方面,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总计计算六个月的金额。
这就意味着,需明确当地该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数值,然后乘以6,得出具体的丧葬费数额。
其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较为复杂。
要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来确定,同时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比如,若扶养人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就按照相应比例乘以当地的消费性支出标准;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则按照更高比例计算。
其三,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一般按二十年计算。
但对于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赔偿年限就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则按五年计算。
此外,还可能存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费用,这些费用的具体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在赔偿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确保受害者及其家属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李不幸死亡,经认定小朱与小李承担同等责任。小朱与小李家属就赔偿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尤其是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不合理。小李家属则认为小朱应按规定足额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案情分析:

1、丧葬费应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计算,这一标准明确,小朱需按此承担相应份额。
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规定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及当地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双方应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数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年龄等有相应计算标准,小朱应按同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数额,精神损害抚慰金也需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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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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