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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对方已婚的情况下金钱需要返还吗

时间:2024.12.31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253人
律师解析:
当我们在未察觉到对方已婚的情况下给予了金钱时,通常是不需要进行返还的。
这是因为我们在给予金钱时并不知道对方的婚姻状况,不存在故意为之的过错。
然而,如果所给予的金钱与对方的婚姻关系有着某种紧密的联系,比如是对对方婚姻家庭的资助,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被视为不当得利
所谓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就有义务将所得到的金钱返还给给予方。
另外,如果给予的金钱是基于赠与的意思表示,并且赠与行为已经顺利完成,一般也不需要返还。
赠与是一种无偿给予财产的行为,只要赠与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已经完成,就具有法律效力
但如果赠与行为存在欺诈胁迫违法的情形,那么赠与人就有权撤销赠与
撤销赠与后,赠与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之前给予的金钱。
总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如果双方对是否需要返还金钱存在争议,那么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是最为合理的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交往时不知小胡已婚,小朱给予小胡一笔钱。小胡称这是小朱对其婚姻家庭的资助,应视为不当得利要小朱返还。小朱则认为是正常赠与,赠与已完成无需返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确实不知小胡已婚,且钱并非用于资助其婚姻家庭,不存在不当得利情形。
2、若小朱能证明是赠与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形,赠与已完成,小胡无权要求小朱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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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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