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未察觉到对方已婚的情况下给予了金钱时,通常是不需要进行返还的。
这是因为我们在给予金钱时并不知道对方的婚姻状况,不存在故意为之的过错。
然而,如果所给予的金钱与对方的婚姻关系有着某种紧密的联系,比如是对对方
婚姻家庭的资助,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被视为
不当得利。
所谓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就有义务将所得到的金钱返还给给予方。
另外,如果给予的金钱是基于赠与的意思表示,并且赠与行为已经顺利完成,一般也不需要返还。
赠与是一种无偿给予财产的行为,只要赠与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已经完成,就具有
法律效力。
但如果赠与行为存在
欺诈、
胁迫等
违法的情形,那么赠与人就有权
撤销赠与。
撤销赠与后,赠与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之前给予的金钱。
总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
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如果双方对是否需要返还金钱存在争议,那么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是最为合理的方式。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交往时不知小胡已婚,小朱给予小胡一笔钱。小胡称这是小朱对其婚姻家庭的资助,应视为不当得利要小朱返还。小朱则认为是正常赠与,赠与已完成无需返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确实不知小胡已婚,且钱并非用于资助其婚姻家庭,不存在不当得利情形。
2、若小朱能证明是赠与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形,赠与已完成,小胡无权要求小朱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