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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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公司需要用全部财产来承担债务,而股东则以其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除非股东滥用公司地位或逃避债务,否则不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在特定情况下,股东可能会被要求共同承担债务赔付。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其债务清偿遵循三项原则:其一,公司须以全部资产偿还债务;其二,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限于其注册资本的认缴额;其三,在破产清算时,需依法按序清偿债权人,若资产不足以清偿,股东无需追加个人财产清偿。

在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通常由公司用其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要是股东未履行或抽逃出资,那么就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要是破产了,那债务就由公司的全部资产来承担。破产清算的时候,就得依法用公司的财产来还债。要是资金不够还所有债务,那剩下的部分就不用还了。股东呢,通常就只需要以他们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者持有的股权份额为限,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当有限公司破产后,股东通常不用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除非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破产清算时,财产会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偿还: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偿付员工的薪资、医疗、伤残补贴、抚恤费用及社保费用,再支付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