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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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为股东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对于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如果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并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被执行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债务的,那么也是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

可以将公司股东列为被执行人的情形是个人独资企业中个人债务和公司债务无法有效区分的情形下,此外就是企业现有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但是某些股东还没有交足自己的出资额,把企业资产擅自转入股东名下的股东没有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现在是大众创业阶段,很多人到一定阶段都去成立公司来发展事业。成立公司就需要股东注资,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会多少面临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