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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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离婚诉讼的案件中,当事人如认为有必要,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财产分割事宜。当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对于尚未获得所有权或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产存在争议,并且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时,人民法院将不会直接判定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而是会依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决,决定由哪一方当事人暂时享有使用权。待相关房产完全取得所有权之后,若仍存在争议,当事人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解决方案。

结婚前单方购置的商品房为个人财产;共同出资购房则属双方按比例共有,需协商划分;婚后购房无论产权归属哪一方,皆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房产所有权名义并不影响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共同权利和义务,分割通常公正公平。

离婚前私自将共同财产转给孩子名下的行为可能构成隐匿转移。离婚时,这部分非法转移的财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资产进行分割。如发现一方故意少分或隐瞒财产,法官会酌情削减其分割份额,确保公平公正。

婚前购置的房产,若尚未取得房产证书,其分割取决于是否构成夫妻共有财产。若认定为共同财产,取得证书后可协商分配。在此之前,房产归未取证方所有。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原则上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明确表示赠予双方。

结婚初期,若一方父母支付购房款并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后续贷款由夫妻共同承担,离婚时法院通常将房产判给款项注册方。但考虑到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和房产增值,得到房产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适当赔偿。若婚后双方父母共同支付首付款,房产登记在双方或父母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家长明确表示仅赠予一方,离婚时也可为出资父母中的子女争取更多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