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停止。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关于执行异议裁定能否解除查封,我们提出以下看法。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等均为保全措施,非处置性强制行为。其次,现行法律明确了解除这些措施的条件,且需得到原告或申请方的同意。因此,法院应审慎考虑是否继续冻结。综上,执行异议裁定并不直接解除查封,但可根据特定情况审慎处理。

当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有充分理由的异议时,可申请法院中止执行,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均有权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如书写困难,可口头表达并由书记员记录。异议需明确阐述理由并提供证据材料,法院会依法裁定。

当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有充分理由的异议时,可申请法院中止执行,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均有权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如书写困难,可口头表达并由书记员记录。异议需明确阐述理由并提供证据材料,法院会依法裁定。

法律规定中,被申请人的执行异议并不能自动中止执行程序。若对不当判决或建议的反驳有疑问,当事人可在接到裁定后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执行程序不受影响,不会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