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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范围可以是城市吗

时间:2024.12.0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29人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规监视居住的范围可扩展至城市地区。
此类权利属于刑法诉讼过程中常见的强制性手段之一。
法律明确规定,接受监视居住的被告以及犯罪嫌疑者若未获执行机构的批准许可,不得擅自离开位于执行监视居住地点的区域。
在此,我们通常将其理解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主要居所。
若实在无固定住所,也会考虑并指定适当的临时居所予以监控。
需特别注意的是,一旦设定了临时居所监控,未经法院批准,绝不能在已经设定的拘留所或专门立案调查场所执行。
此外,指定的居所必须满足适用于正常个人生活、休息的所有必要条件。
严格遵守这些相关规定及限制在城市上进行适应性调节,以实施监视居住并不难,但是必须恪守合法的程序和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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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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