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拘役的执行机构为公安机关;而负责作出拘役判决的权力机构则为各级人民法院。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应当由公安机关在其就近的场所内进行拘留和看守。在拘役期间,除了必要的工作时间外,有条件的,罪犯还得以每月回家探望亲人一到两次,每次回家的时间为一至两天。

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由公安部门执行。只有法院判决有罪的人才会被判处拘役,服刑地点在就近的公安部门。在服刑期间,被判拘役者每个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同时可以参加有偿劳动,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行动中的权力,依据《刑事诉讼法》受到明确界定。该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可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旨在保障刑事案件的顺利调查。公安机关行使此项权力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员工若被判拘役,即受法律追责,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时,单位可解除合同。这包括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定有罪并刑罚、或法院免予刑事处罚。拘役或缓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者,单位同样可解除合同。

员工若被判拘役,即受法律追责,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时,单位可解除合同。这包括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定有罪并刑罚、或法院免予刑事处罚。拘役或缓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者,单位同样可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