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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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情况下,只是提供赌资,这并不直接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在提供赌资时,存在蓄意欺骗,制造虚假的赌博环境来骗取他人钱财的情况,那么就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会根据金额的大小受到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甚至没收财产等不同程度的刑罚处罚,具体的量刑标准则需要依据法律规定以及案件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向赌博供应资金虽然不是直接的诈骗行为,但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的财物,且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诈骗罪。比如,有人声称要把资金用于合法投资,实际上却把钱用于赌博,最后还不退还,这种行为就符合诈骗罪的特征。

为赌博提供资金并不一定构成诈骗罪。但如果有人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资金,且有非法占有意图,并骗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那么就可能构成诈骗罪。这种行为会让人对资金的用途产生误解,导致财产损失,严重的可能会触犯刑法。所以,提供资金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赌博罪的共犯,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构成诈骗罪。

为赌博提供资金和诈骗是两个不同的行为,为赌博提供资金并不等同于诈骗。诈骗是通过虚构事实来骗取他人的财物,而赌博是一种合法的娱乐活动。 如果明知资金将被用于赌博,仍然提供资金,那么就可能涉及到赌博的法律风险。但是,如果提供者故意虚构合法用途误导接受者,并具有非法占有意图,那么这种情况可能构成诈骗。 因此,在提供资金时,要谨慎判断资金的用途,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赌博提供资金与诈骗行为不可混为一谈。然而,要是行为人虚构了有利条件、并隐瞒真相,例如谎称有必胜的内幕来诱导他人参与赌博,同时企图非法占有赌资,那么他可能就会被判定为诈骗罪。例如,有人声称自己有内部消息,能确保赌博稳赢,而实际上他只是在欺骗他人,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被定性为诈骗。